特斯拉被指欺诈消费者 遭索赔400余万元

9月5日消息,因购买的Model X 100D无法上北京新能源牌照,北京一家公司将特斯拉诉至法院,认为特斯拉利用自己对品牌的信任,隐瞒商品真实情况,误导其作出错误决,定完成大额消费购买行为。

   9月5日消息,因购买的Model X 100D无法上北京新能源牌照,北京一家公司将特斯拉诉至法院,认为特斯拉利用自己对品牌的信任,隐瞒商品真实情况,误导其作出错误决定,完成大额消费购买行为,构成消费欺诈,要求三倍赔偿总额400余万元。日前,大兴法院已经受理此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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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特斯拉Model X 100D

  原告诉称,今年2月26日,该公司获得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,决定购买特斯拉公司Model X 100D新能源车。在购车和办理提车手续时,特斯拉公司未提醒该车型未列入北京市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,不能在购买后办理北京市正式新能源机动车牌照。至5月5日上牌时,才知道所购车型未列入目录,无法上新能源牌照。

  之后,原告称自己曾多次询问该车型上牌事宜,特斯拉公司回应称5月会进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,但截至昨日,该车型仍未进入目录。

  原告方面表示,新能源车的购车指标有效期是六个月,今年8月26日,指标已经作废。之前为了这辆新车,公司新安装了充电桩、停车位等,做了全方位的准备。而且今年要想买其他品牌的新能源车,也没指标了。现在这个车只能放在车库里,每个月还有4000元的停车费,“临时车牌有效期只有一周,且只能申请三次,现在临时车牌没法申请了。”

  为此,该公司将特斯拉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判决被告赔偿购买车辆实际交易额三倍的损失,人民币三百余万;购买车辆保险损失两万余元;员工纪某误工费一千余元;办理牌照经济损失400元等,共计总额400余万元。

  对于原告的诉讼,特斯拉公司表示,根据双方购车协议,购车方应自行负责车辆注册登记,特斯拉公司按约交付了车辆已履行合同,不应承担违约责任。庭审中,特斯拉公司称,双方签订的《现车购买协议》及《汽车购买协议》中,在“汽车登记”上明确约定,购车方同意将自行负责完成对所购汽车的必要机动车登记。特斯拉公司只是“自行决定是否对所购汽车的登记提供协助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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